购房合同中约定有交房日期,延期交房算开发商违约,但小区建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对此,很多购房人并不清楚,这也是政府部门监管的一个盲区。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列出了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要达到的16个条件,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交付使用要满足16个条件
1、 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
2、 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3、 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 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 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 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 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
8、 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 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10、 住宅项目信报箱安装数量达到一户一箱的标准,并取得邮政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1、 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12、 庭院做到院内清洁、场地平整
13、 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14、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装修工程部分,按规定进行验收
15、 住宅工程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规定,开发商违反规定,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强行交房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由房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进行专项工程验收时,对符合标准但拒绝出具、拖延出具相关手续的,或对不符合标准但出具虚假手续的,对主管领导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