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审议修改稿)》现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对权属登记做出明确规范:
预告登记阻止“一房两卖”。
《条例(审议修改稿)》规定,市民买的新房、二手房可以通过预告登记来保护自身的利益,防止出现“一房两卖”。
根据规定,预告登记主要针对四个方面,即: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预告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型。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因转让、抵押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方在未经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再将住房出售。
房屋权属信息以登记簿为准
《条例(审议修改稿)》明确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据介绍,房屋登记簿类似于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但是不同的是,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了车主,而房屋登记簿存档于房管部门,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应当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相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房产证就像是房子的身份证,而登记簿就像是房子的户口簿。房产证和登记簿都可以证明房屋的权属,但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必须以登记簿为准。”郑州市房管局法规处一位负责人解释,在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时,权利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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