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及范围: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信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考核标准》规定,购买区域内房屋,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购房所在地与公积金缴存地不在同一地的,只能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有申请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申请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以上。
3、申请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考核标准》规定, 申请借款人与购房人为同一人。
4、须有完全产权的可作抵押的住房(该房屋为申请借款人本人的住房)作为贷款担保,并符合当地房管部门的抵押规定。
5、所购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且无经济及产权纠纷,房屋年限条件: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含所购房、设定抵押房,后同)≤20年。
6、购房行为发生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最后一次付款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证日期为准)距申请贷款登记日期在一年之内。
7、所购房屋为二手房、拍卖房的,须有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须到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抵押房屋总价按购房合同总价和评估总价的低值确定。
8、申请借款人(含参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
1、贷款金额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 (1)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可贷房屋总价的60%; 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可贷房屋总价的70%。 (2)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
2、贷款期限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最长不得大于30年。 (1)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贷款期限≤40年; (2)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1≤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贷款办理程序: ①申请登记→②评估公司办理评估→③等待中心电话(短信)通知→④正式办理贷款手续→⑤到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