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有望在21日起召开的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此前该条例在征求意见阶段,曾因小区配套设施的权属划分而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1日发布的最新版本对此问题进行了折中处理,规定新建小区中未计入公摊面积的房屋,在初始登记时登记为开发商所有;物业服务用房等则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
不计入公摊的配套房屋 归开发商所有
有关房屋所有权的登记问题,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记鑫昨天做了详细说明。
根据该条例,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规划和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建设、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物业服务用房、共有设施设备用房及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为全体业主所有。
http://www.ha.xinhuanet.com/zfwq/2011-11/22/content_241721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