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5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告诉购房者以后再购买商品房时,一套房会附带一个这样的保证书。而且开发商必须提供此书,不提供此书的购房者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
这个质量保证书一式三份,开发企业、购房人、物业服务企业或保修单位各一份。该书上有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备案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表等原件或复印件。最主要的是有房屋保修范围与期限表。包括屋面防水、外墙防渗漏、地面空鼓开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等方面的保修期限。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董国彩说,1998年的时候,国家就要求使用此书,这一次是修订后重新印制。一房一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重新印制后,内容上最大的差别是在房屋一些方面的保修期限延长了,而且保修内容比以前更丰富了。
据了解,这一规定全省都要执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房售后服务管理。
对于房地产企业,从昨日起开发企业要开始逐渐换取新的保证书,目前没有领取《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可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也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报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不得使用。